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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章

    健康服务实训基地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08-1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杭州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0]MJGC[GK]2017053 健康服务实训基地项目采购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 、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2 2-1 普通诊察器械 电子血压计 20 680 HC-502B 30日 1年质保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陈老师/0591-83765853 杭州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706500022
    2 2-2 临床检验设备 血糖仪 5 280 OGM-112 30日 1年质保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陈老师/0591-83765853 杭州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706500022
    2 2-3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健康管理软件 1 476000 V6.0 30日 1年免费维护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陈老师/0591-83765853 杭州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706500022
    2 2-4 服务器 服务支撑平台 1 35000 x3650 m5 30日 1年质保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陈老师/0591-83765853 杭州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706500022
    合计: 5260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贰万陆仟元整 (¥ 526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

    4.3 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针对本项目的实施小组,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联络等事宜,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保证系统实施的顺利完成。 5.1-2、甲方应提供适合的场地供乙方人员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5.1-3、甲方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进度计划,实施前准备好系统实施的基础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操作系统、数据库以及专用电脑、网络接入等,以保证系统实施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前环境准备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1《希和健康管理系统实施前准备内容》) 5.1-4、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微信、APP、APK等移动互联网功能模块,具体功能以乙方提供标准功能为准,甲方需同时提供相关数据到乙方的微信、APP、APK平台服务器进行发布,以保证功能的正常运行。外网环境可以在甲方具备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安装完毕。 5.1-5、关于微信平台的部署,在乙方前往甲方实施前,甲方还应将开通高级研发功能的微信公众号及所需发布的信息内容交予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进行部署。 5.1-6、系统软件上线后,甲方应指定专业的维护人员对系统进行规范性维护。 5.2乙方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5.2-1、对本合同项下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并及时处理发生的相关问题。 5.2-2、乙方在系统验收交付之前,为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和维护方面的现场培训。 5.2-3、本系统软件在运行中的故障排除及出错处理(但由于甲方人员的操作错误或甲方自身设备或其他软件系统的问题导致乙方软件无法运行,双方共同协商单次维护费用)。 5.2-4、乙方设专门的运行维护部,提供热线电话、传真、远程控制服务以及上门服务等多种技术支持手段。 远程维护:工作时间实时响应 电话值班:工作时间即时响应 一般故障:30分钟内响应,6小时内解决。 重大问题: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售后服务中心电话:0571-86733216 传真:0571-87062330 技术支持QQ: 4006766869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系统软件的实施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甲方驻地) 。 6.1-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系统实施程序,在甲方具备充分实施条件(数据库、网络)的前提下2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 6.1-3、乙方实施完毕、培训结束后向甲方提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功能对该软件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如甲方有新增的功能需求或超出合同约定的功能,新增部分的验收双方另行协商但不影响本合同执行;验收不合格时,甲方应在验收开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相关问题并交由乙方整改;甲方逾期不进行验收或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但又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的,则视为验收合格。外网功能待甲方条件具备时由乙方按照要求施工,甲方在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具体的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2《系统模块验收标准》)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元整(¥52600.00元)。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应完成安装调试并现场培训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100%货款给乙方,即 人民币伍拾贰万陆仟元整(¥526000.00元) 。 7.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乙方在没有收到全款前有权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或控制乙方产品在甲方的运行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元整(¥52600.00元)

    9 、合同有效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年的免费升级维护服务。服务期满后,乙方承诺可以继续提供软件升级和系统维护的有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系统维护、数据库升级、信息扩充、空间更新等,收费标准为合同执行金额的10%,甲方应在当年度服务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对于血压计、血糖仪等硬件设备,乙方也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对于服务器,乙方提供三年的质保服务

    10 、违约责任

    10.1、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对已验收合格且正在运行的软件系统限制服务,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仍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上述约定承担每日的违约金。 10.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系统软件不能按时验收进行运行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赔偿甲方损失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份,送 备案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甲方: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杭州希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洪山桥中店42号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红普路禧福汇商务中心3幢7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帅乐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765853 联系方法: 137065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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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洪山桥中店42号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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